章鱼通网站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章鱼通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章鱼通网站正常经营秩序,根据《章鱼通服务条款》,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章鱼通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是对章鱼通网站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章鱼通有权酌情处理。但章鱼通对用户的处理,并不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用户在章鱼通网站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章鱼通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前述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章鱼通网站:指章鱼通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间贸易(B-TO-B)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章鱼通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且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
第七条 会员:指与章鱼通签订《章鱼通服务条款》 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在章鱼通允许范围内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登录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章鱼通网站上浏览产品或发布采购需求的会员。
第九条 卖家:指在章鱼通网站上发布供应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或发布报价单的会员。
第十条 店铺:又称专用网址,是卖家在章鱼通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第十一条 店铺域名: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店铺域名链接或者直接输入店铺域名进入对应卖家的店铺。
第十二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章鱼通网站用户。
第十四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章鱼通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违规行为:指用户违反本规则或其与章鱼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 管理措施:指为了提升用户的采购体验,维护网站市场正常运营秩序,章鱼通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其行为采取的市场管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种类:
(一)警告:指章鱼通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二)下架: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转移至用户账户后台未发布状态,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通过登录账户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三)删除: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无法修改和恢复。
(四)降权:指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五)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指禁止用户发布特定属性的产品信息或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总数量等。
(六)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产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产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七)账户限权:指章鱼通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店铺的访问权限、供应产品信息或采购单、报价单的操作权限等,并对用户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如有)。因用户违规导致被采取账户限权的管理措施,可能对用户已订购章鱼通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对应服务使用、服务费用、服务期间计算等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应以对应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相应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账户关闭:指章鱼通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账户关闭后,用户将不能再通过该账户登陆章鱼通平台,所有章鱼通平台服务将同时终止。
(九)其他措施:指章鱼通针对用户不当行为采取的上述措施以外的其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加活动、搜索屏蔽、限制使用章鱼通工作台、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订购网站相关服务、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网站登录、屏蔽/删除评论内容、限制评价措施等。
章鱼通用户行为规则
第一节 账户注册与管理
第一条 用户应当严格遵循章鱼通网站系统设置的账户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在注册账户时需同意并遵守《章鱼通服务条款》;
用户在选择其登录名(ID,也称会员账户或账户)、店铺或店铺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章鱼通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经章鱼通同意的除外;
同一个登录名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并且验证该账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账户的验证,登录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章鱼通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用户应积极维护章鱼通网站运营秩序,不得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账户,妨害章鱼通运营秩序(以下简称“不当注册”)。对于章鱼通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章鱼通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订购网站相关服务、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产品、限制网站登录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三条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的信息及章鱼通网站商业信息,用户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未经章鱼通审核同意,用户将账户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行为无效;如有发现,章鱼通判断用户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用户账户安全及/或章鱼通网站及其他用户信息安全的,将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及/或对该账户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四条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章鱼通同意,并符合章鱼通网站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用户可进行账户的转让。用户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此外,用户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章鱼通有权追究用户的责任,对用户账户采取关闭等管理措施,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第五条 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投诉至行政机关或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会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过期、无效,或会员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章鱼通或其他用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章鱼通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账户限权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六条 章鱼通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1)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账户;(2)连续6个月未使用用户的邮箱、手机或章鱼通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章鱼通网站;(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完结的交易订单、用户开通或订购的增值服务等。
第七条 会员可在满足章鱼通网站要求的账户注销条件(如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等,具体以网站公示或提示的为准)时,通过网站自助服务、致电章鱼通网站客服或其他章鱼通网站支持的方式,主动向章鱼通申请关闭其账户。
第八条 如用户存在《章鱼通服务条款》约定章鱼通可向用户终止协议的情形,章鱼通有权对用户账户进行关闭。
第二节 经营
店铺及订购相关服务
第九条 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章鱼通网站系统设置的流程申请创建店铺或订购相关服务(注:1、除经章鱼通同意外,章鱼通网站不支持通过章鱼通网站个人实名认证的个人会员使用卖家相关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和使用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发布黄页、进行报价等;2、如具体服务有其他服务使用条件的,会员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
(一)通过章鱼通网站身份认证,提供用户自身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资料等;
(二)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三)经章鱼通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章鱼通账户未被处以过特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或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章鱼通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章鱼通有权视情况对会员采取警告、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管理措施,并有权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任何功能或服务。
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章鱼通网站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信息,且发布的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遵循 《信息发布规则》,如实进行描述,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章鱼通网站运营秩序等相关内容。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评价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章鱼通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章鱼通网站评价体系、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评价不计分、限制评价等管理措施。
章鱼通用户违规行为及处理
用户违反章鱼通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章鱼通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取消评价权利、冻结账户。
概述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站使用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违规行为
1.侵犯章鱼通商标或其它权益
未经明确的授权,章鱼通用户在其会员名、章鱼通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章鱼通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
1.1 章鱼通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2 章鱼通的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3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章鱼通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1和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违反章鱼通网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章鱼通网及允许使用章鱼通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网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使用章鱼通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4.违规发布商品
存在商品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禁限商品(包括店铺名或店铺公告等章鱼通网公开渠道中有禁限售商品信息),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合,重复铺货(与章鱼通业务相关,经章鱼通许可的除外)等。
5.欺诈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发布欺诈商品或信息等不正当的手段,侵犯其它用户权益的行为。
6.违规注册
用户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章鱼通账号,扰乱章鱼通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7.炒作信用度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或实施其它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8.恶意评价
评价人以其本人或他人的名义所作的评价,其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或章鱼通认为不当;或评价人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等(限于“差评”和“中评”)。
9.网上描述不符
指买、卖双方在章鱼通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
10.盗用账户
1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包括所有违反章鱼通《禁止及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内有关条款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2.贿赂
用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章鱼通网相关规则的不正当利益)给予章鱼通网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13.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道德及一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
措施说明
1.公示处罚
在会员信用名片、信用评价页面等处,显示“该会员被警告/监管/冻结X次”。
2.限制创建店铺
限制用户创建店铺,并删除已有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处罚执行完毕后,用户方可创建店铺。
3.限制发送站内信
4.限制登录章鱼通网
5.限制发布商品信息
6.限制发布求购信息
7.处理评价
7.1 取消双方/单方评价权
取消该次投诉中双方/被投诉方的评价权,即用户无权对此次投诉所对应的交易做出评价。
7.2 删除评价
并删除该评价的积分。
7.3 挂起评价
将评价隐藏,使评价暂时不在章鱼通网页面显示。评价积分失效。
7.4 生效评价
将挂起的评价生效,使评价在章鱼通网页面显示。
8.处理评价积分
8.1 删除评价积分
8.2 修改评价积分
修改评价积分,例如:记为-2分(扣2分)。
9.处理商品信息
9.1 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对用户发布的(没有被买家出价或竞拍)商品信息进行下架。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9.2 下架所有商品信息
对用户所有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处理。下架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将仓库中的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9.3 删除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将用户的未出价商品信息(未出价商品是指:出价次数为0的商品,卖家可以在“出售中的宝贝”查看到出价次数)进行删除,用户自己无法恢复该商品信息。
10.删除店铺
删除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
11.关闭店铺
店铺被关闭,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12.强制退出消保,并半年内拒绝加入消保
13.删除站内信
删除被处罚人已发送的站内信,站内信接收人的相应站内信也会被删除。
14.冻结帐户
冻结后该用户可以登录章鱼通网,但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信息,下架用户的所有商品信息。
15.永久封号
封号后该用户不能登录章鱼通网,删除用户对应的店铺,删除店主对应的在线商品。
记分说明
章鱼通网用户违规行为记分是为了记录用户在章鱼通网违规行为的一种方式
1.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记分按每一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分标准
2.1违规记分扣满12分,章鱼通将对帐户做冻结处理(不限制网站登录),用户需要进行章鱼通考核。考核通过后,用户的该冻结将被解除。
2.2 具体考核方法:用户在学习期后才可以参加章鱼通的考核。
2.3学习期的规定:学习期按记分周期内的冻结次数乘以3计算,例:首次冻结 1 x 3=3天,第二次冻结2x3=6天。
2.4如用户在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则下一自然年1月1日零时起记分清零(未冻结)。
每次违规章鱼通扣除一定分值,扣除标准参照“记分标准”执行。
3.记分补充说明
3.1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章鱼通有权对用户作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
3.2扣分满10分,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用户将被强制退出。
记分标准
用户违反本规则或章鱼通其他规则的规定,章鱼通有权对违规的具体商品信息和/或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商品信息、违规内容等,同时,章鱼通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见下表。
当用户违反了同一违规类型的指定次数后(即表格中的最高违反次数),章鱼通将对用户做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下表中最右侧栏中说明了此类处罚的最高违反次数(章鱼通有权对处罚进行记次)。
上述列举未能穷尽的其他违反章鱼通网服务协议或章鱼通网相关规则的行为,依照章鱼通网服务协议或章鱼通网相关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章鱼通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认定用户的行为或者发布的信息是否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并有权依据本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
一、定义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章鱼通网站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行为。
二、处理规则
扣分及处理
第一条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扣除六十分,关闭帐号:
1.发布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的产品或言论;
2.枪支、弹药、军火及其他危险武器;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
第二条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管制类刀具及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产品;点此查看详细刀具发布标准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产品,如电击器、射钉枪等;
3.军警器械相关产品,如甩棍、消防枪、手铐等及其相关配件;
4.民用爆炸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或配件,如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第三条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枪支弹药的零配件,如枪瞄、枪管、弹夹等;
2.其他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产品,如超长刀、开刃观赏刀等;
3.吸毒工具及配件;
4.假货或盗版产品;
5.易燃、易爆化学原料及制作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6.剧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7.麻醉、精神类原料药及成品药;
8.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如有毒类药品、放射类药品、计生类药品、处方药等;
9.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产品;
10.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11.人体器官、遗体;
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点击查看详细保护动物标准
1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4.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5.非法用途工具,如间谍、诈骗、偷盗、作弊、赌博、卫星电视器材、水货类产品等;
16.非法服务信息,如代开票据、代写论文、色情、侦探服务等;
17.黄色淫秽物品,如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网站等。点击查看成人用品发布标准
18.烟花爆竹
第四条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烟草、烟草制品、烟草专用设备;
2.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3.军警制服、标志、军警专用设备及制品;
4.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等;
5.流通中的钱币及兑换服务,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6.特供酒、军需酒等;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8.动物捕杀工具;
9.涉及减肥、丰胸、壮阳作用的口服产品;
10.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服务如体检、整形等;
11.发布与国际贸易网业务相冲突的信息,如诚信通账号、国际贸易网排名等;
12.经权威质监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13.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14.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网络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产品,如食用盐。
第五条 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而发布以下产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音像制品信息;
3.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出版物信息;
4.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5.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6.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
7.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文物信息(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50 条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
8.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海关罚没类物资信息;
9.未取得带有此产品或此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而发布开锁工具、开锁服务;
10.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
11.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指用户在章鱼通网站(后简称“章鱼通”)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本规则还包括肖像权、企业字号权等。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扣分及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1)同一用户首次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投诉,扣除4分。
(2)同一用户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的投诉,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超过5日的,视为重复投诉,重复投诉每次扣除8分。
(3)用户被扣分处理后,投诉方撤消对该投诉,或用户提交反通知且章鱼通处理纠纷的结果是接受该反通知,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但因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帐号的用户,即使投诉方撤销投诉,也不恢复被扣分值。
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超过5日的,视为重复投诉,重复投诉成立,每次扣8分。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按24分/次扣分,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首次被投诉成立:警告。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限权7天。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限权15天。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关闭账号。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关闭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