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确立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标志着电子签名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用于合同、单证及其他文件的签署。第三方的引入意在解决签署方间的信任问题互联网新兴业态的兴起让传统软件交付的、基于内网系统的电子签章逐步转向基于云服务的第三方电子签名。2019年最新修订的《电子签名法》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从不适用文书中删除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